1、新入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新入職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能高于上年度福州市社平工資的3倍也不能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2、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能高于上年度福州市社平工資的3倍也不能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業務何時可以辦理?
答: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單位可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的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在每年的7月-8月間進行年度基數調整。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時,職工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以2020年度基數調整為例,2020年7月份開始單位為職工進行年度基數調整,職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該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5、目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目前,2020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確定為22239元〔注:2019年福州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8952元÷12個月(計算結果四舍五入)×3倍〕。
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720元)執行。若近期福建省政府對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新的調整,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6、職工工資總額如何確定?
答: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2018年10月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制度》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
福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還應按照福州市委組織部、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統一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榕財預〔2019〕79號)要求核定繳存基數。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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